一、严禁打招呼说情、递条子、影响评定专家选取等违规干预残疾评定的行为。
二、严禁徇私舞弊、权钱交易、优亲厚友、与中介勾结、故意降低评定标准等行为。
三、严禁无资质人员参与评定,超执业范围或未经亲自审查出具残疾评定相关医学文书等行为。
四、严禁伪造医学检查资料,未经审查提出残疾评定结论,违规出具虚假残疾评定报告等行为。
五、严禁虚构残疾功能障碍,冒名顶替参加评定,伪造评定医师签名等行为。
六、严禁在残疾评定受理申请、评定、办证和发证等全流程环节中吃拿卡要,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七、严禁违规办理和持有残疾人证、虚报冒领助残资金、将残疾人证转借或出租他人等行为。
八、严禁其他影响残疾评定公平性、精准性、公信力,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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